国宾伴手礼入选企业 服务回执及标志规范使用公告

系统管理 2024-11-14 15:36:58

为规范使用国宾伴手礼著作版权LOGO标志,现就相关细则事宜公告如下:

明确本授权为著作版权授权书,授权企业依据中国境内法律依法依规使用著作版权标志。

1、严格要求入选企业签署本《企业服务回执》,未签署的入选企业一律不核发授权,不颁发铜牌证书。已缴纳费用但不同意签署《回执》的,予以退回费用。

2、严格要求入选企业对外宣传及产品应用时,遵守国家著作版权法、商标法等,依法使用著作版权标志标准内容,即:著作版权登记号:渝作登字-2024-F-10102685,标准名称:国宾伴手礼。可在国宾伴手礼下方备注:丝路沿线国家国宾礼赠用品。不得与商标混用,不得以“中国国礼”“国礼”等名义宣传产品或在产品外包装使用。

3、企业不得在任何渠道、平台宣传及产品内外包装中,使用包含“一带一路”图形、字样元素,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著作版权范围和形式使用,如因违反以上情形造成损失责任,与总部及授权单位无关。

4、针对原授权书及铜牌还有部分存在“一带一路”图形、字样元素的情况,特通知入选企业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免费负责更换新版规范铜牌及授权证书。

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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