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管理 2024-07-04 14:18:26
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对“国宾伴手礼”产品及宣传应用做出如下规范,特此公告。
1、授权类型
入选国宾伴手礼的品牌企业,有权依据授权书使用丝路沿线国家“国宾伴手礼”名义进行宣传及产品应用。
授权类型:著作版权应用。
授权主体:“国宾伴手礼”著作版权 (渝作登字-2024-F-1010268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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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产品应用流程
入选企业在产品应用上述标志时,必须事先将产品应用设计方案发送至推荐渠道,并提交至我处认证备案。如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,则企业可自行设计生产制作。如未经我处确认,企业自行印刷制作造成相关纠纷及处罚的,与我处无关。
3、产品应用注意事项
严禁在产品及宣传使用非著作版权登记的内容,严禁使用包括“一带一路”“国礼”在内的图形、文字、字样。严禁使用广告法明文禁止的其他字样及方式。
任何机构或个人,如以组委会或项目合作方名义,承诺或许可企业使用“一带一路”“国礼”相关图形、文字、字样的,均为未经授权的违规行为。请企业及时举报。举报邮箱:100830824@qq.com。
在产品和宣传中违规使用上述标志,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,请企业务必谨慎对待。